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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单位不得购小车 领导不得出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1:4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董少东)市市政管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拉开了本市首次对单位拖欠采暖费进行大规模清缴的序幕。拖欠采暖费的单位,不但购买小汽车、出国等方面受到限制,还将被列入企业信用不良的“黑名单”。

  据市市政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冬季采暖费拖欠问题非常严重。按照《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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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正常交纳采暖费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0日,交费单位或交费人应一次交清。但截止到去年11月底,本市2003年至2004年采暖季的采暖费收缴率只有45%。从去年11月15日正式供暖开始后,各供热企业克服困难,保证了冬季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采暖费收缴难的问题已使供热企业负重累累。

  为此,市市政管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清缴单位拖欠职工采暖费工作的通知》,以单位拖欠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开始清缴拖欠采暖费。通知要求:3月30日前,凡拖欠采暖费的单位应积极主动足额交纳2003年至2004年采暖季拖欠的采暖费;对历年累计拖欠采暖费的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制定还款计划,并与供热单位签订清欠采暖费协议,清欠采暖费的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今年10月30日。

  同时,通知明确规定,凡拖欠采暖费的单位,不得购买小汽车,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不得出国。对有挪用、截留、贪污采暖费等行为的拖欠采暖费单位,视情节轻重,对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拖欠采暖费单位,供热单位将采取依法提起诉讼的办法追缴采暖费。经法院判决生效的拖欠采暖费单位,将被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警示信息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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