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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家药企列入监管“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1:5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日公布了2003年我国部分药品广告的违法发布情况。2003年,全国撤消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1个,发布公告通报批评违法药品广告6174个,移送工商行政部门查处6195个。其中,有23家制药企业因违法发布广告30次以上而被曝光,并成为食品药品监管局2004年重点监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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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四平市塔山制药厂、武汉健民集团随州制药有限公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制药企业因其生产的部分药品违法发布广告次数众多,位列曝光企业前五名。

  据介绍,违法发布广告158次的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中华灵芝宝)”是属自2002年12月起就不允许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处方药,2003年起不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该药原本是治疗癌症的辅助用药,在广告中却被宣传成为癌症的治疗用药,误导了许多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有关人士指出,这些企业在药品广告发布中的违法事实主要有: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虚假发布,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发布广告,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擅自发布广告。

  据悉,此次曝光的23家制药企业将被列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004年重点药品监查对象,相关部门将运用监管手段建立诚信记录,对其药品生产、经营、广告发布等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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