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验收后方可办产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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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1:54 温州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近日下发有关文件,明确住宅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证。 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管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体住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要完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对经查实的违法
文件提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明显低于本地区一般水平的住宅工程,要作为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