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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失职医院赔偿1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1:5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刚过周岁的婴儿不幸在家中被烫伤,当他被送至医院时,首诊医生经过检查认为医院条件不够,建议转院治疗,后因交通堵塞等原因患儿从被烫伤到得到诊治花去了2个小时。婴儿父亲对此气愤不已,认为医院“拒绝救治”,便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昨天,这起广受关注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由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婴儿烫伤辗转两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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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9月25日下午4时左右,刚过周岁的男婴宋超在家中不慎被开水烫伤。保姆立即将其送到位于浦东东方路上的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未经挂号即由当班医生诊治。医生检查后,告知保姆因限于医院的医疗设备,婴儿治疗后可能留有疤痕。所以,在未作任何病史记录、清创处置的情况下,医生即建议保姆将婴儿送到瑞金医院医治,并将一张写有“瑞金医院”的字条塞到保姆手中。

  焦急万分的保姆立即将宋超送到了瑞金医院,由于交通拥堵,当晚6点方才到达。经诊断宋超烫伤面积达7%,局部烫伤深度为II度。七天后,宋超创面愈合出院。

  宋超父亲宋某得知儿童医学中心如此处置自己的孩子后十分气愤,随后就向上海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作了投诉,要求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处理。市卫生局十分重视,开始立案调查此事。但调查结果表明医师的上述行为不属于“拒绝急救处置”的范畴。

  不满医生服务家长起诉

  宋某不服卫生局的说法,又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去年10月24日,上海二中院终审驳回了他的诉请。

  在打行政官司期间,心绪难平的宋某又于去年9月一纸诉状将儿童医学中心告到浦东新区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6000元。法院认定院方未尽其责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该院不存在拒绝急救处置的行为。但,医护人员没有对患儿进行基本的清创处理、也未与瑞金医院取得联系和护送患儿,这显然没有尽到其责任。

  据此,昨天上午,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儿童医学中心赔偿宋某人民币1000元,宋某要求的公开赔礼道歉不予支持。

  庭审焦点

  医院是否“拒绝救治”

  问题一院方是否不作为

  原告宋某:儿童医学中心作为首诊医院,在接诊后怠于诊治,违反了首诊医师负责制和相关法律规定: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身体出于危险状况或非常痛苦时,医院医生均须对病员进行急诊救治,其中包括烫伤。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拒绝救治”的行为。

  被告儿童医学中心:造成患儿烫伤是其监护人疏忽所致,况且医师在接诊时已经对宋超进行了及时的检查,并提出建议,送其出院上车。

  问题二医院是否应该负起“救到底”之责原告宋某:即使限于医疗设备难以救治,医院也未按照转院程序对原告作病情记录、联系接受医院、呼叫救护车和途中救护等,致使患儿途中遭受感染,导致休克症状,医院必须对此负责。

  院方:患儿被保姆带到医院就诊时,病情稳定,加之医院没有烫伤病房,相关医师又缺乏这方面的成熟经验,所以才建议保姆将患儿送到条件更好的瑞金医院就诊。在此过程中,院方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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