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弟弟数千元家贼面临公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1:5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杨积林 蔡宏毅 记者戴颖敏) 由于无法忍受儿子对家庭的偷盗行为,日前,一父母主动报“公”,将儿子送交司法机关。昨天,浦东新区张江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家贼”尹某提起公诉。 现年26岁的尹某1992年从某厂技校毕业后,一直未从事正当职业,整日游手好闲混迹
普法 嫌犯“出卖”自家人的东西为什么还会涉嫌偷窃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国雄律师事务所王鲸律师。王律师解释,在本案中首先要确定一个“家”的概念。虽然尹某和他的父母、弟弟住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并不代表所有的财产都是共有的。家里的每一位成员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的个人物品,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了弟弟的私有财产,与窃取他人财产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如果尹某盗走的是自己曾经出资的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就只能认为是一种民事侵权,难以认定其构成盗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