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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弟弟数千元家贼面临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1:5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通讯员杨积林 蔡宏毅 记者戴颖敏)

  由于无法忍受儿子对家庭的偷盗行为,日前,一父母主动报“公”,将儿子送交司法机关。昨天,浦东新区张江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家贼”尹某提起公诉。

  现年26岁的尹某1992年从某厂技校毕业后,一直未从事正当职业,整日游手好闲混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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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市,渐渐地养成了摆阔挥霍的恶习。尹某除了在外小偷小摸外,还经常在家翻箱倒柜把项链等值钱的东西偷出卖掉,父母为此伤透了脑筋。去年10月,尹某打起了弟弟钱财的坏脑筋。他偷窥到弟弟银行卡密码后,前后四次将弟弟的银行卡偷出,偷提了5800元挥霍殆尽。尹某父母知道后,严厉训斥教训了尹某,尹某写了“悔过书”保证就此改过。但时隔数月,尹某的老毛病又犯了。2003年12月,尹某再次潜入弟弟的房间。见实在无值钱的东西可拿,就索性将弟弟新购买的6000元联想电脑主机偷出,拿到二手电脑交易市场变卖1400元。当晚,尹某叫来几个朋友进了酒店一顿吃喝全部挥霍光。尹某的父母忍无可忍,遂将儿子送到了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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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犯“出卖”自家人的东西为什么还会涉嫌偷窃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国雄律师事务所王鲸律师。王律师解释,在本案中首先要确定一个“家”的概念。虽然尹某和他的父母、弟弟住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并不代表所有的财产都是共有的。家里的每一位成员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的个人物品,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了弟弟的私有财产,与窃取他人财产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如果尹某盗走的是自己曾经出资的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就只能认为是一种民事侵权,难以认定其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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