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还贷未完 买房者要退订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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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1:5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顾金华) 市民孙先生通过中介买房,但签合约交订金后发现原房主还没能还清贷款,他想要回一万元订金却难讨回。近日,他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孙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初,他打算买套二手房,在亲戚的介绍下,找到了民政房屋
上星期中介给他打来电话,原先约定20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由于房主尚未还清贷款,要拖后到3月10日才能进行房屋交易。 孙先生觉得卖家没按合同办事,而他事前并不知道该房屋贷款还未付清,所以他想要回订金,但遭到中介的拒绝。之后他几次找中介要求退订金,但中介一直不同意。 随后记者与民政房屋中介郝先生取得联系。郝先生解释说,原房主贷款购买了该房,原定于2月16日到银行把钱还清,他没有将这种情况提前告诉顾先生。但房主去了银行之后,才得知银行有规定,还款之前要预先登记,所以20号之前来不及交易。之前,孙先生已多次要求退还订金。 最后,郝先生表示会尽快找到户主,把订金退还给孙先生。 声音 光明律师事务所肖光明律师说,如果孙先生事先知道户主是用按揭贷款方式购房,那么签定的合约本身就附带着条件,即户主在付清贷款和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之后可转让该房,双方还可以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办理房屋的转让手续。但如果孙先生事先并不知道,他可以中介公司及卖家有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