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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北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私借千万元国债被查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3:18 新华网

  2月24日,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原河北省财政厅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王俊奎违反规定,擅自将1000万元国债借给他人,致使此款至今没能归还,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目前,此案已经侦查终结,由沧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1995年初,原石家庄市康宝工贸公司经理高某找到时任河北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的王俊奎,要求借1000万元国债用于抵押贷款。王俊奎在明知国债不能外借的情况下,未经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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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擅自做主,于1995年1月20日以国债服务中心的名义,与康宝工贸公司签订了一份无抵押担保的借款合同,期限两个月。合同签订当日,高某即将1000万元国债提走。

  之后,康宝工贸公司停止营业,高某所借的1000万元国债债务转归其个人出资成立的石家庄明珠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因明珠实业有限公司目前资不抵债,这笔借款至今分文未归。2003年8月16日,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王俊奎立案调查。同年9月4日,因为王俊奎涉嫌特大玩忽职守,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逮捕。(通讯员张忠让记者刘树鹏):(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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