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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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3:20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新华社24日发表新华社《望》杂志社副总编辑汤华的署名文章,题为《切实保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文章指出,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在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论述中居于特殊重要的地位。落实这一要求,是“一国两制”取得成功不可或缺的条件。 邓小平同志1984年6月23日会见香港知名人士时,在充分肯定“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
文章说,“港人治港”的界线和爱国者标准有很大的包容性,但不是空泛的,而是有着客观、明确的涵义。从法律上看,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即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就是爱国者标准的法律化。任何已经站在治港者行列的人和有志于加入这个行列的人,都必须按照上述标准检查对照和严格要求自己。 香港回归后,在治港者行列中的大多数人能履行基本法规定的就职誓言,符合上述标准。但必须指出的是,在治港者行列中确有少数人未能言行一致地履行自己的誓言,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在试图加入治港者行列的人中,也有少数人的言行明显背离爱国爱港的要求。 文章指出,切实保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就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一国”与“两制”、爱国与爱港绝不能分开。 切实保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就要全面贯彻落实基本法的各项规定。站在治港者行列的人或者有志于加入这个行列的人更要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办事,更要忠诚地执行和捍卫基本法。 切实保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就要努力为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站在治港行列的人或者有志于加入这个行列的人都应当注重社会责任,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