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多项政策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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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4:43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2月25日电(记者郭立)记者从重庆市农村工作办公室了解到,在目前还有40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的形势下,重庆市近日出台多项政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重庆市要求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农业资金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市级农业、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和
对承担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学员并实现非农就业,经各级劳务办组织抽查达到85%以上的合格率,同时就业时间稳定在一年以上,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外出务工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多年形成的集体财产,外出务工农民应享有的份额不变。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凡在建制镇务工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可在居住地登记城镇居民户口,并依法享受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农民工子女可在原籍或父母就业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兴办企业,纳入重庆市政府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支持范围,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个体户经营,减免个体工商户登记费20%,免收管理费。兴办经济实体减免20%登记费。 重庆市计划,从今年起,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0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40万人,建设一批农村劳务输出基地区县、一批农村劳务培训基地和一批重点劳务中介机构。到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达到700万人左右,全市农村劳务收入每年增长10%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