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利用互联网赌球团伙受惩处 老板被判2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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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4:48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2月25日电(杨金志、丁慧)有人投资,有人管账,有人招揽下家,有人追讨钱财……这样一伙人组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的网上“赌球公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对这起网上赌球案作出一审判决,赌场的大老板冯在政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冯在政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03年1月至8月,采用与他人合股坐庄
法院认为,冯在政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均已构成赌博罪。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各自所起的作用等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一一作出判决。除冯在政外,徐立道、李启华、王炳杰、李世伟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二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