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事故“限时”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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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5:01 哈尔滨日报 | |||||||||
广州消息从25日起,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推行损害赔偿快速调解新举措,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每次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在15分钟内完成。 据介绍,快速调解的原则是:一、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每次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在15分钟内完成;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每次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在30分钟内完成,一般不超过两次。二、交通事故责任者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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