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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酒后摔死 支付22万补偿金引起异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5:08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2月25日消息:2月17日晚上,瑞安市塘下镇鲍一村村委会主任戴某酒后摔倒,两天后死亡。事后,村“两委”认定戴某是因工而亡,给予戴某家属22万元的补偿金。昨天,该村一些村民认为这样的“决定”不合理。

  在该村村委会、村支部扩大会议的一份决定上称:鲍一村村委会主任戴某于2004年2月17日工作期间死亡,其家属提出了经济补偿的要求,经村两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商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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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偿现金22万元,死亡后一次性补发三个月工资。

  据知情者说,本月17日晚上7时许,戴某和几位村干部在当地一家酒店喝了酒后,戴在走下酒店台阶时,突然摔倒在地,被送往医院抢救。随后,附近的瑞安市公安局鲍田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现场进行调查。该派出所负责人介绍说,他们向戴某就诊的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了解过,戴某患有脑动脉瘤,他的死亡是肿瘤破裂后导致脑室出血死亡。

  戴某的妻子说,事发当日,瑞安市和当地镇政府来村检查工作。晚上7时就听到戴某在酒店里摔倒,因此认为戴某属于因工死亡。

  目前戴某的补偿费已由村里支付给她。有村民对此提出了不少疑问:给这么多补偿金到底以什么为依据?因工死亡定性依据又是什么?提取补偿金的程序合不合法?

  律师界有关人士认为,因公而死,前提是为了维护公共和集体的利益。而因工而死,是指为了本工作单位的日常生产、工作或是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的是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在这些情况下,才可能构成工伤。戴某是为了应酬,喝酒后诱发病因死亡,难以构成是因公或是因工。但村里在相关法律规定前提下,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做出一些合理的补偿是可以的。(温州都市报吴祖坚)(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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