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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利益驱动 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三大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5:33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2月25日电(记者王志)有关人士表示,经济利益驱动媒体刊播违法药品广告、监管部门处罚力度不够和现行的管理体制存在一定弊端,是导致当前违法药品广告泛滥成灾的三大主要原因。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处长刘本功说,现在的很多媒体受经济利益驱使,在刊播药品广告时根本不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有关证件进行审查,或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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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大量违法广告得以蒙混过关,最终出现在大众媒体上,为违法药品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其中,地方媒介是违法药品广告泛滥的“重灾区”。因为媒体成为违法医药广告发布的参与方,曝光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自然遭遇尴尬:本省查处的违法广告,在当地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无关”媒体刊播,曝光的社会效果大打“折扣”,成为违法药品广告泛滥的重要因素。

  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制药企业的处罚缺乏成效,是造成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发布率居高不下的另一主要原因。山东省广告监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坦陈,虽然依照《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有关单位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制药企业为了规避处罚,与个别媒体串通,将原本几万元的广告费分开成多张发票,使得一旦被查处,拿出其中一张几千元的广告费发票就可应付。这样,即使按广告费的五倍对制药企业进行处罚,顶多也只要一两万元,与其做一次广告所能获得的丰厚利润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对他们也就“无关痛痒”了。一次,一家被查处的制药企业老总专程从外地赶到济南,向监管部门“求情”,希望“罚款照交,广告照做”,他们的“有恃无恐”可见一斑。

  我国目前药品广告发布的监管体系设置也为违法药品广告的出现埋下隐患。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药品广告的审批和监督处罚职权分属药品监管和工商部门的情况下,尽管两部门能够加强沟通,但也存在一定的衔接和配合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将药品广告的审批权和监督处罚权集中于一个部门,未尝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配合也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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