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滚歌手崔健状告三家音像单位侵犯其著作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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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5: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李京华)摇滚歌手崔健日前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十二音像店、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天津音像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复制、发行侵犯原告著作权的音像制品并销毁存货;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万元。 据法院介绍,崔健在诉状中称:原告2003年3月8日在第一被告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
崔健认为,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复制、发行载有原告表演及创作的音像制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进一步进行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