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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烟喝酒女生勒令退学续:律师称学生可申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6:29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2月25日消息:昨天,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戴北平就《寝室里抽烟喝酒四女生勒令退学》发表看法时认为,这几名被退学的学生完全可以就此向有关部门申诉,至于是否可以状告学校,目前他还没看过类似案件被法院受理。

  戴北平仔细了解了案件说,首先,学生违反学校校规喝酒抽烟应该受到学校的处理,但学校的处理程度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戴北平告诉记者,《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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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戴北平在给记者罗列了这些相关的法律条款之后,请记者特别要注意的是,以上所有的条文中都规定,有权受教育的是公民,而不是合法公民。他说:“根据这样的规定,即使是犯了罪的公民也有权利继续接受学校教育。这些女生只是违犯了校规,凭什么就没有了受教育的权利了呢?”但话说回来,目前由于学校是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机关,对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由于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学生也不能提起民事诉讼。所以目前法院一般不受理该类案件。

  戴北平律师说,如今,由于学校处理学生而引发的官司并不少。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都发生了学生告学校的案件,不少学校校规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严重质疑。就此事而言,虽然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学校规定,理应受到相应的处分,但这不是意味着学生必须付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代价,而永无改过自新的机会。(温州晚报丁智侠)(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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