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行政官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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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7:18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2月25日电(记者傅丕毅)浙江省政府25日决定,以后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仅要追究生产经营人员的责任,负责审批监管的相关行政部门的领导也将作为第二责任人受到追究。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徐林在25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说:“今后要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查清事故原因,追究
由于浙江经济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人流物流往来愈加频繁,各类企业生产规模也不断扩大,加上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和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尚未得到有效调整,因此这个省的安全生产形势一直较为严峻。据了解,浙江省去年共发生各类事故86246起,死亡8837人,直接经济损失8.38亿元。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10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4起,共死亡45人。 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除了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原因外,浙江省省长吕祖善认为,至少还存在4个主观原因:一是生产经营者、行政监管部门领导和广大群众安全意识不强;二是安全事故的责任不明确;三是相关安全措施未得到落实;四是行政部门监管查处不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