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药品广告 根治“顽疾”需下“猛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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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7:47 胶东在线 | |||||||||
新华网济南2月25日电针对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有关人士表示,要根治违法药品广告这一“顽疾”,必须下“猛药”。 山东省广告监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认为,打击违法药品广告不能手软,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制药企业和刊播媒介,不仅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使得其刊播违法广告的违法成本大大高于违法收益,让他们得不偿失。这样他们自然就会有所收敛。同
把好媒体这一最后“关口”至关重要。山东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指出,各类媒体应严格程序,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和档案保存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员制度,切实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重点媒体应设立内部广告审查专门机构,一般媒体应实行单位负责人和广告审查员共同把关,并完善广告价格的服务收费制度,及时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切实实行和落实广告宣传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被通报的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予以督促整改,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分,以儆效尤。 山东省人大代表、山东大学医学院药理学研究所所长张岫美教授说,为保障人们的健康,有关部门应依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药品广告审批部门应严格审查药品广告的内容,把好药品广告发布的“第一关”;工商部门要及时查处违法的虚假药品广告,以保护广大消费者和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免受侵害。 据了解,自2003年9月份以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山东省整顿办、工商局、公安厅、卫生厅、药监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山东省内29家重点媒体的药品医疗广告市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专项整治,目前已对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其中,责令6家新闻媒体整改,给予7家新闻媒体黄牌警告,对9家新闻媒体分别给予停发一个月药品、医疗广告的处罚;自2月12日开始到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停发9家医疗机构和26种药品、保健品的宣传广告。目前对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22家新闻媒体和39家医疗机构已做进一步立案查处。 (记者王志)责任编辑:曲高远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