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浙江统筹城乡发展奔小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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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8:34 新华网 | |||||||||
最近,杭州市萧山区元沙村52岁的农民周永兴领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历本。他说:“以前城镇职工才有医疗本,我们‘土包子’想都不敢想。过去‘小病熬,大病逃’,现在我一年交20元,小病能报销,大病有保障。”萧山区100万农民中,已有91万人像周永兴一样实现了“病有所医”的夙愿。在整个浙江省,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至2003年底已达到800万。
这只是浙江农民生活巨变的一个小片断。这种变化得益于浙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 浙江统筹城乡发展,让农民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医疗、养老、就业等各方面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而这些权利对农民来说,是前所未有的。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浙江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2001年,浙江就在全国开先河,以法规形式将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起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浙江又不断增加新的内容,目前,以“新五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家庭子女免费入学、孤寡老人集中供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雏形已具。 据浙江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副处长黄元龙介绍,全省2003年支出低保资金约3.29亿元,已有53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44万人。平均保障水平城镇为每人每月208.8元,农村为115.5元。全省农村6.7万“五保”对象中3万多人已实行集中供养,每人每年平均供养标准为3500元。 随着经济发展加快,1999年至2003年底,浙江省征用集体土地200万亩,产生了200多万被征地农民。以往浙江对被征地农民一般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不少被征地农民在用完了土地补偿金后,生活便得不到保障。浙江自2003年5月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探索为被征地农民构筑一道“生存保障线”。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所需的资金,采取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办法,实行多渠道筹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40%,农民个人承担部分主要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同时,按比例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 至2003年底,浙江省共筹集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0亿元,全省已有10个市、5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有30多万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基本生活保障,其中10万人已开始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杭州市萧山区新发王村农民郭关泉每月可领到263元生活保障金,他拿出由萧山区裘江信用社办理的养老金存折,兴奋地说:“几百年来农民都是靠儿子养老,但是儿子有时给得多,有时给得少,没有这个来得保险。” 在浙江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高达40%。在山区、海岛,这一比例超过60%。为解决农民就医问题,2003年8月,浙江正式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县为单位,实行大病统筹,重点解决参保农民大额住院医疗费用等的补偿。 为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浙江以低点起步,确定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以上,其中省、市、县(市、区)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5元以上。从2003年起,省财政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欠发达、中等发达和发达三类不同地区,分别按每人每年10元、5元、3元的标准给参保农民实行补助。各级财政对农民的医疗实行财政专项补助,经费直接补助到农民头上。至2003年底,全省27个试点县、市筹资总额超过3亿元,已为3.6万人次的参保农民报销医疗费用。 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是最大的社会保障。自2003年起,浙江探索在乡镇街道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管理服务站,承担起当地劳动力资源的调查、配置、培训、维权等职能。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延伸到农村的这些“触角”,劳动力供需信息在城乡间实现了共享,进一步促进了农民就业。 同时,浙江全面取消了外出就业证和外来务工证的办理费用,10个县市还取消了公益性职业介绍所的介绍费。2003年9月4日出台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将城乡所有企业、所有劳动者都纳入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人人有工作”,必须以“人人有技能”为基础。以往政府部门只管城镇职工的就业培训,工作对象中没有农民群体。现在,浙江各地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竞争力。全省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水平已达5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一倍。浙江通过建立一整套城乡一体的制度支持系统,逐步让农民享受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孙金霞沈锡权)(来源:半月谈第4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