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投票决定:年终“红包”不给再婚迁入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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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9:08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璐罗剑雄)落户本地的再婚外来人口不得享受集体福利,对村民投票决定的这条带有歧视性的土政策,沙坪坝区覃家岗镇新桥村黄桷社村民冯秋华表示难以接受。昨日她称,准备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得公平待遇。 原籍四川南充的冯秋华35岁,她1986年在南充结婚,先后生育一儿一女,前夫在1996年身故。1999年,在重庆打工的冯与新桥村黄桷社村民黄万其结婚。2002年7月,冯和她的两
重组家庭让冯倍感幸福,却未料到再婚和外来人口的双重身份让她凭空比人矮了一头。新桥村经济富裕,集体每年都有七八十万元收入,并将此作为福利按人头分配给每个社员。社里曾经规定,外来人口必须落户8年以上,才能和本地村民一样享受到这种福利。 2002年,村民代表开会决定,凡按照国家政策迁进来的户口,都与本社村民一样享受福利待遇,分配集体的财产。是年春节,冯秋华第一次分到840元,而两个孩子也分得840元,“当时把我当本地人看,我觉得很公平。” 但冯却很快发现公平在她身上并不长久。2003年7月,社员代表开会决定:从2003年9月1日起,凡再婚人员及其新入户子女,一律不享受福利待遇。今年春节,冯和两个孩子分文未得。村里另外4家再婚迁入的村民也因此没分得集体福利。 当时为了让冯服气,社里还搞了个投票,有63个村民参加决定是否同意冯秋华和她的两个孩子享受集体福利,结果只有4票站在冯一边。 社长谭龙全对记者坦承,从前年冯秋华一家分了集体福利后,老社员纷纷找社长和村民代表扯皮,认为外人多了“稀释”了集体福利,“更何况她还拖了两个孩子”。 尽管被“公平”的投票封杀了福利待遇,冯秋华仍坚持认为这种规定是对他们的歧视,为此多次找社长理论,社长也只称,少数得服从多数。冯秋华又先后找到镇政府、区政府,但至今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昨日下午,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一瞿姓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称,只要冯及其子女的户口符合有关政策,都应该享受社里福利,是否再婚不是剥夺其权利的理由,黄桷社的做法是错误的。 而律师梅劲认为,外来人户口迁入了当地,就应是当地的村民,他们享有与当地村民一样的权利。属于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获得的利益,冯这样的外来人口也应该有份。(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