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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后官司找回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3:03 齐鲁晚报

  本报禹城2月25日讯(记者 信明栋 通讯员 郑春笋)14年前被人用枪伤了眼,14年后眼睛出现外斜。为此,受害人王某重新将肇事者张某送上法庭。近日,双方在禹城人民法院判决后执行中达成和解,由张某赔偿王某5000余元。

  1989年,张某和王某同在禹城某卫生院学习。这年8月29日,两人一起到老师家干活,张某看到墙边立着一支气枪,便拿起来玩耍,不慎走火,打伤了王某的左眼。经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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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被实施手术,将眼内异物取出,张某负担了全部医疗费用。当年10月,在双方村组织的主持下,两家达成书面和解协议。

  然而去年8月,张某又被王某诉至禹城市人民法院。原来,自2003年始,王某左眼斜视日益加重,经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左眼废用性外斜视,遂又进行了手术治疗,花去医疗费2137.76元。王某出院后,曾找张某索要医疗费未果。

  据法医鉴定,王某由于异物进入左眼致视力下降并慢慢斜视,确定为伤残九级。法院认为,王某眼睛外斜与1989年气枪伤眼事故有因果关系,诉讼时效应从2003年医院确诊之日起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并没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张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于今年2月20日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等共计8521.46元。判决后,双方在履行判决过程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赔付王某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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