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预报不得乱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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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3:03 齐鲁晚报 | |||||||||
擅自发布者最高罚款五万元 本报济南2月25日讯(记者 王封 实习生 何小菲)发布、制作、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有了“规矩”,擅自发布气象预报的最高可罚款五万元。今天,记者从山东省气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悉,《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意,媒体不得相互转传气象信息。如违反,将处5万元(含)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