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荣誉市民”有授也有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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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4:25 北京晨报 | |||||||||
晨报广州专讯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前天讨论通过了《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荣誉市民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有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可通过一定程序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 据悉,广州从1986年开始颁授“荣誉市民”称号,至今已有345人获此荣誉。但目前广州市的有关规章,只有授予荣誉市民的办法,没有撤销的办法。此外,随着广州市社会经济
《羊城晚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