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纪处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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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4:3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屈弓)“对于有案不查、有纪不依,甚至替违纪者说情开脱、袒护包庇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查处。”昨天,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联合召开的全市学习宣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纪处分条例》电视电话会上,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滕久明强调,广开言路接受监督。 滕久明在讲话中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
滕久明郑重承诺:市纪委常委会包括他本人,“诚恳地接受同志们的监督,接受市委、全市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陈和平代表市委组织部在讲话中承诺:市委组织部包括他个人,热忱欢迎、诚恳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真诚地希望大家对他们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干部选用工作中的问题,只要举报的问题属实,一定严肃查处,决不护短。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庆渝在会上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在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