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明令保护当事人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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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5:14 北京青年报 | |||||||||
严禁在初查阶段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人身自由,不得将讯问室当做羁押室 新华社电 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高检院明令,严禁在初查阶段以任何方式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不得将检察院的讯问室当做羁押室。
为了保护当事人人身权利,高检院的禁令还规定,严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严禁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执行监视居住,不得以监视居住的名义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禁采取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违法取证,不得以协助调查取证等名义变相限制和剥夺证人的人身自由。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