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16万元 荆州市原市长助理一审领刑6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6:41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姬栋通讯员晓华)记者昨日获悉,因收受贿赂16万元,荆州市原市长助理韩从银,被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刑6年,并被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韩从银,现年58岁,1995年2月以来,先后担任洪湖市委副书记、市长,荆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副厅级调研员等职。
因涉嫌受贿罪,2003年1月21日,韩从银被刑事拘留,1月28日被逮捕。同年12月17日,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向汉江中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6日,汉江中院对韩从银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 汉江中院审理查明:韩从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瞿兆玉等人的贿赂款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