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将讯问室当羁押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6: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高检院明令,严禁在初查阶段以任何方式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不得将检察院的讯问室当作羁押室。 为了保护当事人人身权利,高检院的禁令还规定,严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严禁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执行监视居
针对利用执法办案之机或利用检察人员身份吃、拿、卡、要和以案谋利等问题,高检院要求,严禁私自办理案件或者干预他人办案;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亲友或者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违反管辖规定立案或者利用检察权插手经济纠纷;严禁违反规定占用发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或者到涉案单位报销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搞违法创收。 检察机关加大自身反腐力度 记者从25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检,加大自身反腐败力度,重点查办参与涉黑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及时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不断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