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土房管局“五禁令”“十公开”取信于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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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6:4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喻奇树) 昨日上午,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式向社会发布了《重庆市国土房管系统工作人员禁令》,同时公布了为民服务“十公开”制度。 “五禁令”为:一,禁止为征地补偿、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办理用地报批、拆迁许可手续,或以各种变通办法为之供地、发证,禁止违法实施强制手段;
二、禁止在土地、地质矿产、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为项目申请人批条子、打招呼、走关系; 三、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管理的案件和土地、矿产资源、房屋权证办理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 四、禁止指定或向办事方授意、暗示由指定单位或个人从事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房屋权属登记、房屋安全鉴定、经纪咨询、价格评估、项目设计、土地开发整理及按项目计划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相关工作; 五、禁止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 在国土房管系统的工作人员,凡违反以上禁令,将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十公开”为:一公开部门职责;二公开发展规划;三公开审批事项;四公开收费事项;五公开案件查处;六公开社会信息;七公开资料查询;八公开窗口服务;九公开工作纪律;十公开联系电话。 该局局长张定宇称,他们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全系统政务公开执行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