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激励”工人代征养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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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7:10 天府早报 | |||||||||
央视调查辽宁铁岭2·13交通事故,揭示当地有关部门违规操作 早报讯据央视报道,2004年2月13日上午,在辽宁省铁岭县阿吉镇古城子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位名叫陈晨的16岁少年在其姥姥去世报丧的途中,驾驶摩托车被“征稽人员”追赶,撞死在路边的一面石墙上(本报曾作报道)。目前,有关陈晨的死因,4名当事人极力否认与他们有关,铁岭县当地相关部门一直未能向死者家属提供一个令他们信服的
“征稽人员”啥标志都没有 据介绍,辽宁省法库县农民孙绍阁知晓与车祸有关的某些情况,记者随即赶往孙绍阁所在的法库县冯贝堡乡北甸子村。 记者:当时这些收费的人员截住你的时候,他们着的是什么样的服装? 孙绍阁:就穿了一身绿衣服,没有胸牌也没肩章,帽子也没有戴。 记者:那向你出示没出示执法证?孙绍阁:没有,车也没啥标志。 4名当事人不具执法资格 为核实这4名收费人员的身份,记者找到了铁岭县分管稽查工作的一位副局长王佩达。但这位领导避而不答,只是强调收费人员是到农户家里收费的。接着记者又来到局办公室,在一张通讯录上看到了4名当事人之一宋洪久的名字,一番周折之后,记者终于找到了宋洪久,并确认了他的身份。 记者:请问你的身份是不是交通局的正式职工呢? 收费人员宋洪久:我的身份是铁岭县的运输公司工人。 代征养路费纳入考核 原来,宋洪久等4人根本就不具备上路收费和执行稽查的主体资格。早在今年年初,铁岭县交通局便违反规定,向某些企业发出了代征养路费委托书,一分队王铁英其实就是运输公司的经理,宋洪久等4人归王铁英直接领导。另外,铁岭县交通局关于征费工作的文件上面明确注明,征稽人员征收金额每超出5000元加两分,每少收5000元扣两分,平均分数达到90分以上,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将各奖1000元和200元。 对于这种规定,铁岭县交通局局长穆怀忠称是为了完成市里交给他们的收费任务,采取的激励机制,并称规定了如果当事人不停也不追。但将没有执法资格的人纳入到执法队伍中来,同时又将他们的经济利益与征收金额联系起来,在这样的现实面前,所谓你不停我也不追的具体规定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