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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外小孩被狗咬伤 责任在谁?家长和幼儿园各执一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7:16 江南都市报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实习生刘剑英、记者刘瑾报道:在幼儿园外面,小孩被野狗咬伤,幼儿园应不应该负责任?新建县的江东红夫妇和幼儿园交涉多次至今仍未解决问题。

  据了解,新建县乐化镇江桥村的江东红夫妇于2003年9月1日将不满5岁的儿子送往“星星幼儿园”托管。但入园不到一星期,江妻万秀去接孩子时,幼儿园的老师却称孩子被狗咬了。第二天,万秀将孩子送往医院治疗,幼儿园当时出了100元钱,并承诺日后再商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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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治好之后,江东红为近700元的医药费找到幼儿园的江园长,可对方称孩子是在下课时被野狗咬伤的,责任不在园方,园方出于同情可再支付160元。万秀对幼儿园的处理不满意。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江园长。她向记者解释道,放学后,万秀的孩子和另外一个孩子走到幼儿园外面逗一条狗玩,狗将小孩咬了。责任不在幼儿园方面,因为这里的孩子放学后都是自己回家,出了幼儿园后责任就不是幼儿园的了,且幼儿园出于同情同意支付260元,已经很不错了。

  被狗咬伤责任在谁?为此,记者咨询了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的孟律师。他分析,这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界定。如果家长一直都是接送小孩上下学的,那幼儿园除了负有园内管理义务外,还应承担一定的园外注意义务即对此事负完全责任;如果家长和幼儿园并没有明确的接送约定,而家长也不是每天接送孩子的话,则幼儿园和家长都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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