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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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7:3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对我省2003年发生的4起特大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作出批复,14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4名非法煤矿主要投资人在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的消息。 据介绍,2003年,我省共发生4起特大煤矿事故,造成46人死亡,1人失踪,4人轻伤,经济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恶劣。去年3月3日,耒阳市大义乡永联煤矿发生特大水害事故,造
易地为官者照样逃脱不了法律法纪的严惩。已于2003年1月调别处任职的耒阳市大义乡原任乡长蒋某,因未制止永联矿购买大利矿的违法行为,在永联矿申请扩大采煤范围的报告上签字同意上报,此次被给予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样于去年1月调任别处的原乡党委书记郑某,因同意该乡9个煤矿(含永联矿)申报增设副井,同意永联矿收购大利矿,而被撤销党内职务。 令人忧虑的是,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对事故的查处并不能百分之百得到落实,除负案在逃者外,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也采用种种办法拖延实施,最后不了了之。2002年5月14日,祥和公司发生一起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重大事故,死亡5人。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总经理方某、副总经理陈某、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陈某受到撤职处分,但至“8·19”事故发生时,以上3人仍在祥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岗位上工作,此次他们又因特大事故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常 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