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在校生可生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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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7:35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山东大学出台了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在校学生可以结婚,符合条件的还可生育。对这一关系自身利益的消息,大多数学生反应冷淡,感觉“结婚离我们还很遥远”。 山东大学此次的新规定提出,鼓励晚婚,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在校学生可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生育的已婚学生,必须达到晚育年龄,在领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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