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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篇)城乡统筹的三个支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7:41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李津燕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目标之一,是解决“三农”难题的基础和关键。

  实现城乡统筹的前提是正确认识“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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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正确看待农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有人认为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小,GDP的增长主要靠非农产业,有意无意轻待“三农”问题。我们要认识到,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步下降,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但是,无论它的比重如何下降,它的基础地位不会改变,它在保障食品供给方面的地位仍然不可替代,这些作用不是GDP的几个百分点所能比拟的。二是正确处理“三农”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关系问题。我们的工业化任务还远未完成,城市化水平还比较低。许多地方提出“工业兴市”、“工业强市”,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这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但不能因此而忽视农业,漠视农村,歧视农民。因为如果农业不发展,农民不增收,农村购买力不提高,扩大内需和社会消费就会受到很大制约,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的销售及增加的市场空间就不会很广阔;如果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村生产力没有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增长不快,农业人口就不可能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就不可能加快。我们既要看到工业化、城镇化对解决“三农”问题的反作用,又必须认识到“三农”问题对工业化、城镇化的制约和基础作用。三是正确对待新时期的农民。长期以来,农民为国家工业建设和城市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现在要发展,要增收,但抗御自然、市场风险的能力低,市场组织化程度低,需要得到全社会关心、支持、尊重和爱护。目前,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落后于城市,农村教育、科技和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水平也明显落后于城市,“城乡统筹”必须从根本制度和体制上解决农民的身份歧视和社会地位问题,在义务教育、户籍管理、迁徙自由、市场准入、劳动就业、公共用品使用和民主参与等诸多领域,取消对农民的歧视性限制,实现农民身份的战略转型。

  城乡统筹发展必须扫除的障碍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统筹,最大的障碍就是长期存在的“城乡分治”。只有将横亘在城乡之间的各种壁垒下决心撤除,城乡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才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行优化组合。

  打破“二元结构”,一要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提高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现在,城市和农村是生产力发展的两个层面。从经济地位和经济总量看,城市处于中心地位,占有了国民经济总量的80%以上;而农村则占有人口和地域空间的大部分,生产力密度低,人均占有资源少,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要改变这种畸形结构,就必须按照城乡统筹方针,在研究和配置生产力时,把城市和农村紧密联系起来,综合权衡,通盘考虑。要在充分有效地利用城乡资源,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工业与农业、城市工业与农村工业的关系,实现城乡生产力布局的合理化,发展农村生产力。要在地域上打破城乡的界限,在城乡之间全方位地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二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流动的户籍制度,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就业和其他发展机会面前平等竞争,使农民不再成为一种身份标记,而仅仅成为一种职业称谓。

  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是构建保护“三农”的“三大体系”。

  加强城乡统筹,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尽快改变国民经济发展倚重工业和城市的倾向,以及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现象,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

  农业投入体系。农村有资源,无资本;农民不缺乏向社会贡献财富的能力,但农村缺乏表现农民创造财富价值的货币。给农村以资金,实际上是给城市以市场。因此,统筹城乡发展,最要紧的是统筹城乡投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的结构,形成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一是政府的基础设施投资要向农村倾斜。财政预算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把农村作为一个重点,一方面改善农村生活居住和生产条件,另一方面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直接增加农民劳务收入。长期建设国债要加大对农村公共设施投资力度,重点解决农村水、电、路问题,既改变农村面貌,又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治理大江大河的投入应视作公益性投入,不能仅算农业投入。二是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要强化。各级财政对农业的净支出比例和增长幅度应逐步上升,财政支出支农比重在“十五”期末要比现在提高2-3个百分点。要整合财政支农投入,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取向要明确。要关注增加农村信贷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降低“三农”贷款门槛。要引导商业银行恢复和扩大农贷业务,研究以财政资金作补贴,带动各类民间资金和银行资金投向“三农”项目。农业发展银行要成为与国家“三农”政策相对应的、全面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各方面全方位支持。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真正成为支持“三农”的资金投入主渠道。要建立支农信贷资金合理使用的约束机制,杜绝农业资金“农转非”。

  农村政策体系。一是稳定基本政策。要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真正赋予农户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原则,稳妥有序地进行土地流转。注意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把现行强制性的行政征用行为转变为交易性的市场购买行为,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按一定比例返还土地出让后的净收益,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从根本上确认农民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等。注意完善双层经营,特别是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农村自我服务能力。二是完善扶持政策。要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利用WT0规则的国内支持空间、“绿箱”政策,对农业进行补贴。特别是要重视对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把用于粮食流通等领域的补贴改变为补贴生产环节。三是落实减负政策。农村税费改革,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抓紧进行配套改革,建立减负的“长效”机制。

  农村保障体系。城乡统筹,必须改变在社会保障上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由于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在生产社会化程度、就业结构、社会分配结构、收入消费结构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因而城乡和农村的社会保障不可能采取一个统一模式,农村不能照搬城市的办法。当前可以着手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农业保险机制,要求中央财政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力度,根据农业保险业务量,按比例建立国家农业保险基金,对地方农业保险进行再保险或补贴,各级政府也要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二是解决贫困地区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现在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已经出台了这方面的政策,争取由中央出资,解决贫困地区农民较低生活保障问题,使社会救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逐步将进城民工、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职工分门别类纳入社会保障网络之中,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作者系省委党校副教授、武汉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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