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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保安"3月上岗 旨在增强防范意识引发BBS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7:50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2月26日消息:近日,本市某高校保卫处贴出通告,面向学生招募治安防范志愿者,以加强校园的治安防范和管理。预计首批学生治安防范志愿者将在今年3月上岗。然而,这些被学生们戏称为“学生保安”的志愿者们还未上岗,校园BBS上已经有了质疑声:遇到危险时,“学生保安”自身安全谁来保?

  据介绍,“学生保安”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到晚上8点,分成三班,每班四小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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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是在校园停车场、运动场等事故易发地带进行巡逻。另外,由于“学生保安”属于勤工助学岗位,因此,学校将给予“学生保安”每小时8元的报酬。

  正是由于“学生保安”的身份是志愿者,不具有执法权,因此,有学生提出质疑,如果在校园巡逻时遭遇偷窃等事件,他们能出手吗?更有学生对“学生保安”自身的安全表示担忧,认为“学生保安”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如果对方亮出凶器,他们能够自保吗?如果他们真的遭受人身损害,责任又该如何认定呢?

  该校保卫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即使是普通群众,遇到盗窃等违法行为也应该挺身而出,加以制止。他表示,“学生保安”在巡逻时都由校保卫队保安带领,接受他们的指导,如果遇到突发事件和较为严重的事故,超出他们的处理能力范围,他们可以上报校保卫处。他还特别强调,校园内发生的犯罪行为以偷盗为主,并未发生过伤及人身安全的恶性事件。

  据介绍,该校招募“学生保安”更为重要的意图是,希望通过“学生保安”的示范,提高所有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这位保卫处负责人感叹说,如今大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淡薄,令人担忧。据悉,本学期开学以来本市各大高校学生失窃案件频发,绝大多数都是学生的大意所致。据某高校一位物业管理负责人介绍,前几天学生公寓发生盗窃案,校方采取紧急行动,给每栋楼房装上了防盗门,但是第二天仍有学生报案,被窃价值不菲的财物。

  失窃原因查下来,竟然是学生睡觉时没有关上防盗门。

  上海劳动法苑网主任陆敬波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学生保安”和学校以签订劳动合同形式聘请的专职保安不同,在工作时遭受的人身损害不属于工伤。但是,由于“学生保安”领取了一定的报酬,因此他们和学校之间构成了雇佣关系。将于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给予了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学生保安”在工作时遭受人身损害,学校作为雇主应该依据具体情况给予民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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