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信息不是谁都能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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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7:56 每日新报 | |||||||||
本市首部气象条例下月实施电脑网络系统必须安防雷装置李海燕杨郁卉 昨天在大风呼啸的天气中,市气象局召开《天津市气象条例》实施会议。本市首部气象条例的实施,将使百姓从媒体获知的公众气象信息更加可信,气象部门也将增加多项公众气象预报项目。
预报统一发布增加若干服务新 《条例》明确规定,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除此之外的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在公众服务上,本市气象局将在原有24小时预报的基础上,增加72小时预报、突发暴雨、超过 8级的大风等灾害性天气、人体舒适度预报等更多的气象指数预报;从3月1日起,本市还将适时增加特殊天气、转折性天气的实况公报,让市民了解最新的天气变化。 计算机网络系统防雷装置必须安据 介绍,由于拒装、拒绝定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和无证从事防雷装置检测、设计、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本市雷击隐患问题突出。《条例》规定,计算机网络系统,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工业自控、监控设施,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储场所等处,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拒不安装者,气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代为安装,费用由责任者承担;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破坏气象设施将追究直接责任 本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直接影响了气象预报和气象探测的准确性。为此,《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迁移本市气象站网的气象台站。在观测场周围10米以内,不能种植高秆作物和树木,在气象探测保护环境范围内,禁止设置障碍物、进行爆破采石,或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等,不保护气象设施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报记者李海燕杨郁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