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7:59 每日新报 | |||||||||
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不得将讯问室当羁押室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2004年,检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自身反腐败力度,重点查办参与涉黑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及时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这是记者从25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悉,2003年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在检察机关内部严肃执行党纪政纪,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去年共立案查处493人,给予党纪处分169人。 针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高检院明令,严禁在初查阶段以任何方式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不得将检察院的讯问室当作羁押室。 为了保护当事人人身权利,高检院的禁令还规定,严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严禁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执行监视居住,不得以监视居住的名义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禁采取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违法取证,不得以协助调查取证等名义变相限制和剥夺证人的人身自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