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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得随意进“”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8:00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2004年2月26日 每日出版医院不得随意进“”药本报讯(记者顾盈华通讯员宋国梵)明确高价药的定位,给高价药带上星号。昨天市卫生局表示,凡超过药品最高合理价的药品,都会在医保药品目录中带上“*”号,各个医院在选药时,带有星号的药品不得随意进。记者了解到,每一类药品都有一个最高合理价,但凡超过合理价1.3倍的药品,就属于高价药。如某药品最高合理价为30元,乘以1.3倍后,达到或超过39元,就属高价药。根据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三级医院高价药进货和使用不能超过药品金额数的30%;二级医院高价药进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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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能超药品金额数的20%;一级医疗机构高价药进货和使用不能超过药品金额数的5%。据了解,病人“吃药贵”的问题,和医院大量使用高价药不无关系。例如抗菌素药类的头孢拉定胶囊,国内生产的药24粒装,每盒最高10元左右,最低仅7元多;但中外合资的同类产品,则高达30多元,两者差价高达3-5倍之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个别医院对同类药品的取舍,眼光大多定于盈利高的药品,对药品疗效、百姓的承受能力关心甚少。医生的处方笺进口药或中外合资的药品出现频率很高,克感敏、磺胺甲口恶唑等国产的常用治疗感冒、抗炎的廉价药物已鲜见。市卫生局表示,根据各个医院定位、病种不同,设立了高价药的比例。对高价药比例进行控制,从源头上控制了医院药价虚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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