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扣押冻结款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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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8:12 华商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从2004年3月至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全系统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撤案、不起诉、法院判无罪三类案件的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情况。 记者从25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了解到,这次专项清理行动由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反贪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共同实施。
高检院要求坚决纠正违法扣押、冻结款物和不依法返还扣押、冻结款物以及违法收取保证金的问题,必须做到该上缴的上缴、该移送的移送、该返还的返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私分、调换、外借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