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每亩2.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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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8:25 扬子晚报 | |||||||||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江苏省政府进一步提高了省级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决定将沪宁高速公路改建扩建工程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24000元。据介绍,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标准规定,全省被征地农民补偿最低标准23000元,比《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限度提高了47%。记者 仲跻嵩 周宏标(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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