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与责任相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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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8:28 华商晨报 | |||||||||
没有技术图纸,矿主先前拒不露面,事故发生地的地质条件又可能发生沉陷……救援工作进度缓慢,使3名矿工生还的希望渺茫起来。困难接踵而来,然而我们不用奇怪———因为,这是一个非法矿井。 在非法矿井的背后,在事故的背景中,我们看到了什么?
就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相关部门刚刚到这个矿井进行了安全检查,在检查人员离开不久,矿井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故。为什么?是检查人员敷衍了事,还是根本就视而不见?出事故的矿井向下挖掘了40余米,应该不是一天半天就可以做到的,那么在2月17日之前,为什么就没有人发现、阻止? 现在,事故矿井的经营者已经被警方拘留,但是,应该负责任的就只有他一个吗?如果监管可以常抓不懈,执法可以严肃认真,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显然要降到最低,那么相关的矿井管理人员,以及他们上级的领导,显然也应该为这一次事故中的3条人命负起责任来。 “为什么一些人在关闭小矿时心慈手软,为什么关闭不了?就因为这些小矿背后有人,涉及自己的私利。”山西省委书记田成平的话,一针见血。在许多矿难的背后,大都可以看到执法的走形式乃至腐败的影子: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就是下停产令、贴封条,至于是否能起到真正的效果没有人管,或是迫于压力不敢管;还有的时候,各种违章开采被纵容,非法作业被包庇,一旦出了事故,受到处理的也都是些小角色替罪羊。鞭子高高举起,落下鸦雀无声。如此一来,发生事故———“严肃整改”———再发生事故的怪圈,就将不断循环下去。 显然,面对不断发生的事故,我们应该建立起严格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彻底根除“责任事故不少,被追究责任的人不多”的怪现象。这样的做法,实质不在于追究了多少人的责任,关键在于让所有人因此而真正负起了责任。 3条生命,也许已经无法挽救。但是,看看那些要自己动手解救亲人的人们,我们就应该感到深深的急迫———生命,与责任紧密相连;改变,需要马上进行。文/晨评 新闻详见本报今日七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