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失常发病致母死亡 女儿被父起诉女婿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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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8:43 宁夏日报 | |||||||||
平罗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在这起案件中,一位父亲将女儿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主要责任由女婿承担。 2001年9月的一天,早已出嫁的任某某的女儿精神病发作,其丈夫张某某没有送她去医院医治,任某某得知后于次日将女儿送到医院住院。3天后,女儿出院但不愿回家,父亲便将其接回娘家照料。同时多次找有关部门,要求女婿张某某医治和照顾其患病的妻子,但一
法院审理此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认为,任某某的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丈夫张某某应依法承担监护之责。对任某某致死其母亲,张某某作为其监护人,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判决由张某某向岳父任某某赔偿1.5万余元。(本报记者陶涛)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