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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时评:爱国者治港,天经地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8:51 金羊网-新快报

  杨正言

  爱国者有标准吗?当然有,其标准并不抽象。具体到香港,邓小平同志就曾鲜明地提出,“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稳定。”并说,“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邓小平同志所提的香港人爱国标准,是实事求是的,符合当代中国爱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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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共性要求,又切合香港的历史环境、社会环境和社会现实。这个标准清楚地表明,爱国和爱港是统一的整体,是不可分割的。然而,如此鲜明宽松的爱国者标准,在香港某些人士眼里却视而不见,且肆意地加以歪曲和攻击。

  近期香港某些“民主派人士”就声称“爱国者没有客观标准”。叫嚷“重提爱国者治港无理”,真是荒唐至极。其实,邓小平同志的爱国标准在《基本法》中具体的反映,被贯彻在整部宪制性法律文件中。综观各国的宪法,都以立国宣言为基础,并以此反映人民主权原则,确保国家安全稳定,不容别国干预和侵略的意志。所以各国的宪法,都是立国的爱国宪法,都有其立国、爱国的标准,并不含糊,怎么能说爱国没有任何客观的标准呢?在中国历史上,谁是爱国者谁是卖国贼,老百姓都一清二楚。普通百姓都明白的爱国者标准,怎么到了某些政治人物身上却如此抵触如此含混了呢?说到底,无非是害怕香港同胞识破他们仇恨国家的阴暗心理,妨碍他们反华乱港的图谋。

  爱国者的标准是具体的客观的。在中国,爱国当然是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而不是历史中的中国,不是抽象概念的中国。《基本法》第104条规定,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是爱国爱港的具体体现和法律化。环视当今世界各国,没有哪一个国家不要求从政者和主要公职人员必须是爱国者,因为这是人类历史的公理,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规律和现象。不可想象,一国国民会允许一个叛国者、卖国贼治理自己的国家。“港人治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邓小平同志这句话鲜明地提出了“港人治港”的界线和标准。任何已经站在治港者行列的人或者有志于加入这个行列的人,都必须符合爱国者的标准。爱国者治港,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我们看到,在香港,那些“民主派人士”不断组织和参与反对中央政府的活动,挑战国家主权和中央政府的权威;寻求西方反华势力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甚至还有人公开支持“台独”活动等等。这些人的所作所为,能说是爱国的吗?香港能交给这些人来治理吗?这些人根本就没有资格谈论治理香港!

  需要警惕的是,香港某些政治人物大多能言善辩,很有煽动性和迷惑性,善良的香港同胞一不留神,就有可能上当受骗。所以当年邓小平同志以高瞻远瞩和精思睿智,并结合数十年治理国家政务的丰富经验,早就洞察《基本法》规定的治港框架必须由爱国爱港的香港人来实施,才能保证“一国两制”的成功。今天我们重温邓小平同志关于爱国者的标准,有助于我们在错综复杂的政治环境中,识别真假爱国者,让真正“爱祖国,爱香港”的港人为主体来治理香港,保证全面贯彻以“一国”为前提的“一国两制”方针,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造福港人,造福国人,造福国家,造福民族。(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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