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税收减免措施 降低家禽养殖加工业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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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8:54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白志武 记者马建敏)为保持和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尽量降低禽类养殖加工业损失,近日,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就我省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个人税收问题做出新规定。 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经省政府批准,部分地区可以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4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应退税款实行及时足额退税,对已于2003年出口但未能在规定的出口备案截止日期(2004年1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部分,应在企业抓紧备案的基础上给予退税。 对此,省国税局已向全省国税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严肃各项纪律,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省地税局也在加紧制定一些具体实施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