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通报机制整体运作良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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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02 中国台湾网 | |||||||||
新华网香港2月25日电(记者罗政)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25日表示,香港与内地通报机制开始实施至今已超过3年,期间整体运作良好。 按照自2001年1月起实施的相互通报机制,香港特区与内地有关部门会就两地居民在对方境内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检控或被施加刑事强制措施,以及非正常死亡的事故,进行通报。
林瑞麟在回答立法会议员提问时表示,2001年至今年1月31日,内地通报单位已向香港通报单位作出了共2039次通报,涉及1594名香港居民。当中148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外113人则为在内地不幸身亡的香港居民。在一些个案中,内地有关部门因应刑事强制措施的变更,向港方作出多次的通报,例如由拘留转为逮捕或取保候审等。因此,通报次数较人数为多。 林瑞麟表示,根据现行安排,通报的事项只包括香港居民根据内地法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个案。通报资料显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个案大都涉及诈骗,走私及贩毒等罪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