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仅一天办理当天就收滞纳金 养路费难倒外地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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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06 黑龙江日报 | |||||||||
郑毅 提前交养路费不收,可是如果按规定时间交费却要交当天的滞纳金,这是深圳的李先生在哈尔滨遇到的怪事。 李先生今年年初来哈尔滨投资办厂,当把生意上的手续办妥后,他发现还没给自己深
23日,记者从哈市太平区交通收费所了解到,根据规定,外地牌照的车辆不能在哈市预交下个月的养路费;如不能回车籍所在地交费,只能每月1号交纳当月的养路费,并要收取征费额5%%的滞纳金。据来哈时间不短的杭州某公司驻哈代表张女士介绍,她每月1号去交养路费时要排队等半天,赶上“五一”或“十一”就要多交放假那几天的滞纳金。 据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黑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地牌照车辆应在车籍所在地交纳养路费,外省车辆在驻地停留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自然月向驻地征集机构交纳养路费。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外地牌照车辆如未按期纳费的,除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外,每过一天交5%的滞纳金。每月1号交费时交滞纳金最少。(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