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六部门发表公开信提倡青年晚婚晚育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08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济南2月25日讯(记者 刘春雷)由于受人口结构和相关政策变动影响,我省新一轮人口生育高峰已到来,为避免出现新的生育“扎堆”现象,省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等6部门近日联合发表了一封致全省青年的公开信,大力提倡晚婚晚育。 据了解,自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30年间我省少出生5000多万人口,并连续13年保持低生育水平。但是,由于育龄妇女基数较大、人口增长的惯性作用及相关政策变动,我 省计生委的有关人士说,如果多数青年一到法定婚龄就结婚生育,那么每年又会多出生20~30万人,必然形成新的生育“扎堆”现象,今后子女入托、上学、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就会凸现出来,于己于国都不利。 提倡晚婚晚育,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宪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的明确表述。同时,提倡晚婚晚育,也有着可靠的科学依据。医学研究证明,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最佳结婚年龄;男25~30周岁、女24~29周岁为最佳生育年龄。 据了解,建国后我省曾在建国初、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90年代出现了三次人口生育高峰。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