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学生“婚禁”放开以后 省城学子中引起反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08 胶东在线 | |||||||||
大众日报济南讯 山东大学最近出台规定,允许符合法定婚龄的在校学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可申请生育。此规定在省城学子中引起了较大反响。 山大信息学院研二学生小耿说,原来学校只是允许一些大龄的研究生在校期间结婚,现在国家放开了接受高等教育的年龄限制,新婚姻登记条例也变得更宽松和富有人情味,学校出台这一规定,是对这些现实情况的一种顺应。但他本人并不打算在上学期间结婚。
相对于研究生,一些本科生的反映比较热烈,但不失理性。山大大三学生小王认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那些重新进入校园学习的大龄学生着想,一般本科生没有经济基础,将来的不确定性较大,不会轻易选择结婚。小王笑着说,学生们不会因为有了这种规定,明天就去举行“集体婚礼”。 省城另一所高校大四学生小陈告诉记者,部分大龄学生有在校结婚的要求,合理合法,应当得到支持。作为一个外校学生,她并不羡慕,但对那些真正有需求的大学生来说,这一规定会非常有用。 山东大学制定该项政策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在校生很多已经达到结婚年龄(法定婚龄为男22,女20;晚婚年龄为男25,女23),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堵,只能疏。学生来学校主要任务是集中精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结婚是次要的,学校也相信他们会以学业为重,正确对待婚姻大事。学校允许学生结婚,但要晚婚晚育,实际上,绝大多数研究生已经符合晚婚要求。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学校会考虑到他们的各种要求,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做好服务工作。另外,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结婚不再需要单位证明,这给学校的学生婚育管理工作带来一定不便。规定要求办理结婚手续的学生都要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也便于今后对学生的管理。 济南市民政部门有关同志认为,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各方面都有一个逐步接受的过程。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作出更合乎客观情况和富有人文关怀的决定,是符合新条例精神的。(记 者 张海峰 实习生 楚 萍 赵 强 报道)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