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条修宪建议上报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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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1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任宣)部分修改宪法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重要议题。昨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学习修宪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参加学习。 龚学平说,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修改宪法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顺利完成。希望大家通过学习,充分认识这次修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刻理解中央关于修宪原则和修宪建议的重要精神,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基本原则,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为发扬民主,认真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奠定良好的基础。 据悉,1982年以来三次修宪的实践,可以归纳为两个特点:一是每次修宪都是党中央根据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成熟的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总结和升华。二是每次修宪都是党中央根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提出的重要理论和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法定程序,转化为宪法条文。 党中央确定的这次修宪的总原则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十六大精神,体现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 去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的要求,征询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学界人士、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对宪法的修改意见。各方面共提出了100多条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整理为17条,经市委批准后上报中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