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体户减免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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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24 东南快报 | |||||||||
记者近日从南京地税局获悉,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的个体工商业(纯营业税及增值税户)从2004年1月1日(征收期)起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月营业额超过5000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南京市地税局经测算,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纯营业税及增值税户),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不超过800元,所以做出了上述规定。 作者:《金陵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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