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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雷电不力将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29 沈阳晚报

  2月25日,记者获悉:《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经沈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3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这是沈阳市第一部有关气象减灾的政府规章,标志着沈阳市防雷减灾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我国因雷电灾害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案例中,超千万的有3起,超百万的33起,人员受伤497人,死亡538人。而根据沈阳市气象台掌握的情况,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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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市每年因为雷电灾害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将近千万。

  随着经济发展,高层建筑物、电子设备日益增多,沈阳地区因为雷电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呈现上升趋势。因此,沈城推出《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办法》重点体现了政府对市民的关怀,由于市区内高层建筑与日俱增,防雷设置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由气象主管机构参与审核,未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同时,《办法》还规定了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要求一年必须检测一次,对于爆炸危险环境,要求半年检测一次。

  《办法》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赋予了气象主管机构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对于违反《办法》,形成雷电灾害隐患的情形,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明确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最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高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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