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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实行“当月公告”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29 沈阳晚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对于生活在贫困线上的居民的一种临时救济制度,是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了低保工作的原则就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第31条规定:“社区对申请和续领人员名单的张榜公告要做到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栏目、统一制式格式,较大的社区要多地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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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在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保安寺社区的宣传栏中欣喜地看到了该社区对2月份已办理低保人员的公告,该公告详细地向居民介绍了低保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保障人口、致贫原因、保障金额,并在结尾处写有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监督电话,这种敢置于群众监督的做法是值得称道的。

  社区干部是低保工作的协审人员,他们有义务严把“低保”入门关,让真正符合低保救助的居民享受到党和政府的这一救助政策。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要向其耐心宣讲低保政策,使其理解信服。社区都应该像和平区南湖街道保安寺社区这样,将低保当月公告制度进行到底。实现社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是取信于民接受群众监督的最佳方式。李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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